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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是一個有一點點反骨的人,
我不喜歡被人家逼迫去做某些事情。
尤其是那些,我認為我可以自己做決定的事情。

那就是「研習」。


雖然研習是教師的「義務」,
但是應該不是每一場研習都要到吧!
研習不是各取所需嗎?
當我需要這一方面的知能,或是我有興趣的時候,
我就會自己去報名。
無論這場研習在哪裡,是什麼時候,我都會儘量參加。

但是當我對研習沒有什麼太大興趣,
或是我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時候,
我會不去研習,而是在教室做事情啊。
我在打論語啊!我在設計一些活動啊!或是在跟其他老師開小會啊。
難道不去研習,就是沒有進步嗎?

我有我自己成長的方式。
我喜歡透過與同儕老師分享經驗來成長,
我喜歡藉由搜尋網路,拜讀一些老師的部落格或是文章來成長,
我喜歡靠自己的反省來成長。
我喜歡閱讀一些專業書籍來成長。
這些方式,也許人家看不見,但對我來說,那是十分重要的。

我也不能否認,大部分的人都很懶惰,(包括我)
如果不逼迫一下,搞不好大家都不會去研習。
我也利用暑假時間去了兩個禮拜「初階和進階閩南語研習」每天閩南語衝衝衝,拿到了證書。
也參加了「九年一貫課程研習」,也拿到了證書。
恩。我拿到證書了。可是,恩,然後咧?

如果一切都一定要好像中華電信續約門號手機綁兩年約所以不得不要預付2400的方式來做的時候,
我....沒法子不去。
以後就規定一年要150個研習時數,這樣大家都會去了。
我以為政府規定18個研習時數是有理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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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zzopian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