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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原來是一件挺簡單的事情呀:)

我們先到戶政事務所網站上查詢相關資訊,
找到需要攜帶的東西:
一、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或簽名。
二、結婚書約正本。
三、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
如已在國外結婚,則應附繳國外結婚證明(原文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登記時,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
(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大陸地區製作,應依規定經海基會驗證)、
入出境許可證(需有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
五、結婚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
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換證規費每張50元。

其中,「結婚書約」在網路上google可以找到非常多版本,
只要該寫的東西都有寫上去,就是OK的結婚書約囉!
不然戶政事務所裡也有制式的結婚書約可以直接使用。
當時我特別去網路上面找尋漂亮的結婚書約,
並且到文具店裡找漂亮的美術紙(一張5元)列印出來,
請雙方爸爸做證人簽名,證人登記當天不必到場。

至於要在哪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呢,
如果沒有特別要遷戶口,則在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均可辦理結婚登記。
但如果要遷戶口,則必須要在該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

此外,我們還申請了「結婚證明書」,
這結婚證明書長得像獎狀一樣,就是一張證明書的樣子。
感覺上比結婚書約還要正式多了!!!!!不過一張不便宜,要100元唷。
但證明書要作什麼用呢?我想也算是一種記念吧:)

結婚登記辦理完畢後,戶政事務所會把結婚書約收回留存。
不過當時我是請他們留存影印本,請他們把正本還給我留念XD
我到光南買了一個紅通通的證書夾(類似畢業證書的證書夾),
把結婚書約跟結婚證明書放在一起。
沒想到大家都以為是戶政事務所送的!!!!!!並不是唷!!!!!!!

登記完畢後,辦事員請我填寫一些基本資料,
原來,臺北市政府會委託里長送禮物給新人呀!!!!:)

不久,親愛的里長就真的送了一袋沉甸甸的禮物給我啦:)
充滿喜氣的袋子是可以重複利用的環保袋,以桃紅為基底,很亮麗。
瓦楞紙盒打開,是兩個喜氣洋洋的盤子,
還有木架子可以把盤子立起來當作擺飾。
因為可以當作擺飾,我其實也不太確定這是否是可以食用的盤子@_@
意思是說,上面的釉料是否是會剝落的呢?不太清楚。
雖然盤子很美,不過實在不是太實用呀!
媽媽看到是一對盤子,相當的不以為然呀XD

另外,還有一本小本子,
上面是台北市政府對於新人的一些建議還有一些實用資訊。
就這樣囉:)

現在登記制實在是太簡易了,我就這樣變成人妻了=_=
也難怪新聞上有些人還真的把婚姻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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